2022-12-01 16:24:53
来源: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桂东县新冠 | 编辑:朱洁莹 |
11月30日,我市苏仙区、桂阳县、永兴县、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新增16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活动轨迹如下:
11月30日,苏仙区在外省入郴阳性感染者杜某活动区域核酸检测中,检出4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目前均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陈某某,女,56岁,家住栖凤渡镇老市场对面。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08:05从家中出发带着孙子、孙女步行到栖凤渡医院打乙肝疫苗,期间佩戴口罩09:00从家中出发步行到栖凤渡市场家佰润超市购物,随后在美云超市购物,期间佩戴口罩,之后步行回家14:10到居家楼下店面与他人聊天半小时,回家后未外出08:45回到家里菜地种菜,途中经过村里的老大队部院子与熟人短暂聊天,之后回家14:00与熟人结伴到老市场打米粉,店内无人,停留几分钟后,回到居家楼下店面聊天周某某,女,7岁,家住栖凤渡镇老市场对面,系感染者1的孙女。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08:05随感染者1从家里步行到栖凤渡医院打乙肝疫苗,期间戴口罩周某某,男,3岁,住栖凤渡镇老市场对面,系感染者1的孙子,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08:05随感染者1从家中出发步行到栖凤渡医院打乙肝疫苗,期间佩戴口罩陈某某,女,60岁,家住栖凤渡镇市场对面。系感染者1的姐姐,两家人同住一栋楼,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复核确认阳性。14:26步行过天桥到栖凤渡镇湖南农村商业银行交医保,随后回到家中未外出16:00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政府门口,乘坐813公交车,期间佩戴口罩08:30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政府门口,乘坐813公交车,期间佩戴口罩16:10左右从家中步行到栖凤渡镇新市场对面大队部核酸采样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苏仙区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2885815)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苏仙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1日
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11月30日,桂阳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感染者1:曹某某,男,40岁,11月28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感染者2:何某某,女,43岁,11月28日从广州南站乘坐高铁返湘。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经核查,感染者1曹某某、感染者2何某某主要活动轨迹如下:07:32从广州南站乘坐G1022次列车(07车厢12F座、13F座)返回郴州。(自述未上洗手间,未在车厢内走动,全程佩戴口罩)08:56抵达郴州西站,下车后进入外省人员专用通道,在登记处登记信息,在临时隔离点等候转运。(自述全程佩戴口罩)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4小时值班电话:0735-442206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永兴县在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4例省外输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黄某兰,女,45岁,与黄某辉为夫妻关系。感染者2:黄某辉,男,42岁,与黄某兰为夫妻关系。2人11月28日从广州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30日下午核酸检测初检阳性,当晚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13:00 从广州市搭乘地铁14号线转2号线前往广州南站。15:38 从广州南站乘坐G1306次列车(黄某兰07车01D号;黄某辉07车01F号)返郴。16:55 抵达郴州西站,进入外省通道等候闭环转运。感染者3:陈某莲,女,57岁。11月28日从广州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30日下午核酸检测初检阳性,当晚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12:00 从广州市海珠区龙岗街乘坐顺风车(滴滴打车)前往广州南站。15:38 从广州南站乘坐G1306次列车(04车10A号)返郴。16:55 抵达郴州西站,在出站口上厕所后,进入外省通道等候闭环转运。感染者4:邓某才,男,18岁。11月28日从甘肃省庆阳市抵郴后,闭环转运至隔离场所,30日下午核酸检测初筛阳性,当晚经复核确诊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09:30 从甘肃省庆阳市温泉镇陇东学院搭乘校车前往庆阳火车站。10:41 从庆阳站乘坐D3506次列车(08车05C号)前往西安。16:40 从西安站换乘Z94次列车(14车02中铺)前往郑州。23:56 从郑州站换乘Z501次列车(12车06中铺)返郴。13:30 抵达达郴州西站,转乘闭环转运专车前往隔离场所。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社区(村)或永兴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522176)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永兴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11月30日,桂东县在集中隔离人员中检出1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李某某,女,19岁。11月28日自河北乘火车到达郴州火车站后,闭环转运到桂东县集中隔离点;28日、29日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11月30日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现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 11:40从石家庄乘坐Z501次列车抵郴(返桂前已提前报备) 13:05进入苏仙南服务区休息,在好相惠便利店苏仙南A店扫码购物(购物时间13:09,自述全程佩戴口罩) 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桂东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8623282)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桂东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11月30日,汝城县在外省入郴人员中发现2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感染者1:朱某某,女,46岁,11月29日自广东省返汝,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措施均已到位。16:11乘坐G6076次列车从广州南站到韶关站(04车12C号),(自述)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用过餐、未上卫生间。(返汝前已提前报备)17:02到达韶关站后转乘的士(粤FD00621)前往汝城。21:30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汝城县集中隔离点。感染者2:朱某某,女,48岁,11月30日自广东省返汝,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流调溯源、隔离管控、环境消杀、核酸检测等措施均已到位。07:54乘坐G6058次列车从广州南站到韶关站(07车10C号),(自述)期间全程佩戴口罩,未用过餐、未上卫生间。(返汝前已提前报备)08:45到达韶关站后转乘的士(粤FDC8803)前往汝城。11:40由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汝城县集中隔离点。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汝城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8222462)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汝城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安仁县在外省返安集中隔离管控人员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
感染者1:李某凤,女,38岁。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13:56—15:20从广州南站乘坐G1010次列车(05车03C号)抵达郴州西站。17: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转运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感染者2:张某怡,女,49岁。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12:33—13:50从广州南站乘坐G1008次列车(05车F11号)抵达郴州西站。15:00乘坐转运专车闭环转运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感染者3:阳某妹,女,48岁。11月30日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确认阳性。目前已闭环转运至定点医院。15:30自驾车(新A3U133)从新疆乌鲁木齐到达泉南高速攸县互通口,随后经引导闭环自驾至安仁县集中隔离点。如与上述感染者活动轨迹有交集,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村(社区)或安仁县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735-5202657)报告,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或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工作。
安仁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1月30日
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增大。请广大市民及来(返)郴人员增强防范意识,严格落实“健康第一责任人”要求,主动履行防疫义务。
1.主动报备行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须提前48小时通过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报备”小程序或电话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报备。未提前报备的,须在火车站、汽车站、机场、高速公路咨询服务点、国省道第一入郴点现场报备。
2.完成核酸检测。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郴,抵郴后立即进行一次“落地检”,前三天每天须完成一次核酸检测(“三天三检”),第五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落实健康管理。从省外或省内有本土疫情的市州入(返)郴人员抵郴后不满5天的,严禁外出,拒绝探访。确需外出的,经所在社区批准后,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进入公共场所,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
4.规范社会活动。凡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室外人群密集场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参加聚集性活动时,以及从事高风险岗位人员在岗期间,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配合体温检测,出示行程码和健康码,保持1米线社交距离。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经营主体要安排专人查验、提醒。
5.配合流行病学调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学调查的,应主动配合、如实报告,不得拒绝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活动轨迹等涉疫信息。
对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责任的个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传播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属于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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